剧院建筑声学设计规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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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艺建筑包括各类电影院、剧院、剧场、视听室、展览室、演播室、录音室及其他多用途厅堂建筑。


演艺建筑的声学设计涉及结构,体形设计,音质设计与隔声等。对于自然声演出的演艺建筑,声学设计主要以建筑声学为主,如自然声演出的音乐厅。


80年代以来,若干新设计的音乐厅对声学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考究。即便是专业的音乐厅,也希望能唯美惟俏地上演不同风格和类型的音乐作品。这些即使是用高保真度,高档次的扩声系统也无法实现的。而通过建筑声学设计却能将其变成现实。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,如美国波士顿音乐厅(1900),悉尼歌剧院音乐厅(1973),英国伯明翰交响乐厅(1991)等。很多人都误认为对于一些以扩声演出的演艺建筑(如现代大多的剧场都采用了扩声演出的方式),只要有高保真度的扩声系统就可以满足剧场的演出要求。其实,扩声系统效果的好坏是离不开建声的。没有好的建声设计为前提,再好的扩声系统也不能发挥其用武之地。因为扩声系统并不能消除声染色,声聚焦,多重回声,颤动回声等多种音质缺陷。


对于演艺建筑来说,在建筑设计初期就应该引进声学设计的理念。并由始至终地贯穿于建筑设计和装饰设计的全过程。这样才能建造出高质量的演艺建筑。


一、剧院建筑声学设计概况


现代剧院的功能是综表演戏剧、话剧、歌剧、歌舞、曲艺、音乐等于一体的。同时满足剧院的多功能用途,建筑声学设计要求尤为重要。剧院建筑声学设计涉及结构、体形设计、音质设计与隔声等。对于自然声演出的演艺建筑、建筑声学设计为主。从建筑方案设计开始阶段就应同时考虑声学设计。声学设计者应参与土建和装修设计全过程。在工程设计各阶段应与有关设计专业同步进行,密切配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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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积计算以大幕线为界。舞台设有乐罩,容积计算时应包括该部分在内。


伸出式和岛式舞台不受此限制。


根据《剧院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JGJ 57-2000,剧场可分为特、甲、乙、丙四个等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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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剧院建筑声学设计相关标准和规定


(1)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GB/T 50356-2005

(2)《剧院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JGJ 57-2000

(3)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-2008)

(4)《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371-2006)

(5)《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》GBJ76-84

(6)《建筑隔声与吸声构造》(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8J931)

(7)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(GB50325-2001)

(8)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J16-1987(2001年版)

(9)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222-95)


三、剧院建筑声学设计之音质设计


(1)混响时间

规范要求: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GB/T 50356-20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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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1  歌剧、舞剧剧场对不同容积V的观众厅,在频率500~1000Hz时满场的合适混响时间T的范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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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2  话剧、戏曲剧场对不同容积V的观众厅,在频率500~1000Hz时满场的合适混响时间T的范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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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众厅的音质应保证观众席各处 有合适的相对强感、早期声场强度、清晰度和丰满度。在演出时观众厅内任何位置上不得出现回声、多重回声、颤动回声、声聚焦和共振可识别的声缺陷,并不得出现因剧场内设备噪声和外界环境噪声而引起的干扰。

 

(2)解决方案

1、伸出式舞台的舞台空间与观众厅合为同一混响空间,按同一空间进行混响设计。

2、舞台声学反射罩内的空间属于观众厅空间的一部分,具有舞台反射罩的观众厅的混响应另为设计。

3、舞台几乐池应作声学设计。

4、顶棚

靠近舞台的部分吊顶采用双层12厚埃特板,或其他同等声学反射材料。安装面积为  m2,吊顶造型为渐进式波浪型。吊顶的具体规格形状见CAD图纸。剩下部分吊顶采用穿孔吸声材料+玻璃棉。


5、墙面

靠近舞台口的两侧墙面安装 MLS扩散体,为了避免回声等声学缺陷,在后墙全部布置条形穿孔吸声结构。由于需要控制整个观众厅的混响时间,需要一定量的声学材料,后墙面积不足,因此在侧墙后部安装穿孔吸声结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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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 舞台

舞台地面采用双层木地板地面。舞台与观众厅通过舞台口连接,形成耦合空间,为了避免耦合空间对观众厅的不利影响,以及满足演员的听闻要求,舞台的混响时间与观众厅的混响时间相近。因此,面对观众的墙体安装布艺吸声板,舞台两侧墙面安装木质槽孔吸声板,


7、地面

地面采用具有反射作用的木地板。


8、座椅

为了减少观众对室内音质的影响,座椅的吸声量满足如下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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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椅的面层为织布等具有良好的透声性能,靠背的上部和两侧为不穿孔的反射面材,座椅下部面层为穿孔材料。


9、其他功能室

耳光室安装全频吸声材料,放映室、包厢等根据设计标准布置吸声、反射、扩散等声学材料。

 

四、剧院建筑声学设计之隔声


(1)相关规范

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22337-2008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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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类功能区适用于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。

2类功能区适用于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。

3类功能区适用于工业区。

4类功能区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。

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GB/T 50356-200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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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剧院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JGJ 57-2000

观众席背景噪声    甲级≦NR25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乙级≦NR30           丙级≦NR35


(2)解决方案

1、 观众厅的墙面和屋顶应作隔声减振处理。

2、观众厅宜利用休息厅(廊)、前厅等作为隔音的措施之一。观众厅的入口宜设置声闸室、隔声门。

3、声控室观察窗关闭时的中频(500~1000Hz)隔声量≥25 dB。

4、通向室外的门应采用隔声门。

5、同声传译室围护结构的中频(500~1000Hz)隔声量≥45dB。声控室和同声传译室的混响时间宜为0.3~0.5s,空调系统产生的噪声不宜超过NR-25。

6、舞台大幕开关时的噪声,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不超过NR-40.升降乐池和其他机械设备运行噪声,在观众席第一排中部不应大于NR-45.

7、空调机房、风机房、冷却塔、冷冻机房和锅炉房等设备用房宜远离观众厅及舞台。当与主体建筑相连时。应采取良好的降噪隔振措施。

8、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,应采取消声减噪措施,通过风口传入观众席和舞台面的噪声应比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低5 dB。

9、通风、空气调节及制冷机房与观众厅和舞台邻近时,应采取隔声措施,其隔声能力应使传递到观众厅和舞台的噪声比允许噪声标准低5 dB。对动力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。

 

五、剧院建筑声学设计之材料要求


(1)观众厅(包括乐池)的天棚、墙面、地面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1级,当采用B1级装修材料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。

(2)顶棚、墙面装饰采用的龙骨材料均应为A级材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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